前幾天看到一則相信沒太多人留意的新聞。一位就讀名校的基層女同學,因父親是律師及家境優渥的好朋友在酒店開生日晚會不獲邀請而向母親哭訴。新聞觸動了我的心弦,亦勾起了一段回憶。
小學班主任一次邀請我和多位同學到她家中聚會。本不大想去,但後來知道一位當時我心儀的女同學也會出席便改變了主意。回家找來最好看的一條運動褲,可惜褲後有一個大窿;雖然母親已修補好,但破爛之處仍頗為明顯。心想坐着不會有人發現的,反正沒有選擇只好硬着頭皮穿上這條運動褲出席聚會。誰知到了老師家卻有人提出要玩遊戲。玩遊戲不得不站起來,手不自覺地卻全程放在背後,希望遮掩那破損的地方。實在太不舒服了,最終只好托詞早退。
沒有車錢,只有徒步回灣仔家中,心中不斷在想:被人看見了最體面的一條運動褲也是破爛的,怎樣好?走着走着,卻忽然恍然大悟,家貧不是罪過,為什麼要自慚形穢?如果他人以家境來衡量應否與我交往,這是他的無知,他的偏見,這種朋友不交也罷。
對!很想對新聞中的同學說:人的尊嚴乃與生俱來,是買不到的,是沒有階級觀念的;但假若自己不尊重自己,怎教他人尊重你?社會尊敬的是一些挺起胸膛、昂首闊步的人,而非終日自怨自艾、毫無自信的失敗者。希望這位同學明白,也希望她早日重拾自己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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